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韋瑞東 袁瑩瑩 6月20日,廣西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,被告人黃某、蔣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1年2個月,並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  據瞭解,被告人黃某、蔣某共謀以招工形式實施詐騙。自2012年10月起,兩被告人分別以南寧市某有限公司、南寧市某建材責任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的名義,採取在百姓網、58網、趕集網、桂冠人才網等網站發佈招工廣告的方式,誘騙被害人到南寧市興寧區某廣場某號房應聘工作,並以需繳納門禁卡押金、體檢費、購買茶葉為名要求被害人墊付錢款後,再以被害人犯錯為由將被害人開除。隨後,兩被告人將被害人上述的錢款據為己有。
  經查證,案發時兩被告人詐騙所得達3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南寧兩男子假冒12家公司名義謊稱招聘亂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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