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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CFP供圖
  公租房變辦公樓
  談果論因
  2013年,丹鳳縣投資783萬元修建了鐵峪鋪鎮人民政府公共租賃房項目,用以解決該鎮基層公益人員(基層公務員、教師、醫護人員等)住房困難問題。但該項目建成後,卻變成了鐵峪鋪鎮政府的辦公場所。對此,該縣房產管理局稱已下發整改通知。(12月5日《華商報》)
  公租房搖身變成政府辦公場所,如此“華麗”的轉身究竟為哪般?且聽鐵峪鋪鎮鎮長吳喜的說法,“以前的鎮政府辦公場所被拆除了,新的辦公樓沒有修建,這個樓竣工後,感覺‘閑置不用也是浪費’”。乍一聽,如此說辭可謂情真意切、娓娓道來,尤其在中央對政府興建樓堂館所做出嚴格規定的背景下,這種“變身”不愧是提高建築資源利用率的好方法,要知道,如果鎮政府在外租商業房辦公,花的可是納稅人的錢。照這樣講,當地百姓理應為鎮政府的機智點個贊,他們又為何會說政府“糊弄”人呢?
  群眾的眼睛終歸是雪亮的,“閑置不用也是浪費”式的藉口再合理,都難以抹去其背後潛藏的權力尋租可能。一塊掛著安居工程牌子的樓房,陡然變成政府辦公用地,背後有三層疑問尚待解開:一是房子建成後為誰所用?二是如果房子是用作公租房,為何會閑置?三是政府租用是否合理?從鎮長的回應來看,該建築確實是政府的公租房項目,主要是為解決基層公益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,社會其他人員不能租住。
  也就是說,房子建設的初衷是良好的,其使用主體應為基層公益人員,按照筆者推測,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,收入有限的基層公務員、教師、醫護人員等,應該會積極申請公租房居住。這麼說,出現公租房“閑置”的情況實屬嗔怪,是不是申請門檻太高,想租的人租不起;還是根本還未推向市場,就已成了“辦公場所”;又或者,在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國家工作人員辦公用房面積給出嚴格標準後,當地公職人員借“公租房”之名,行超標使用辦公地之實?
  話說回來,即便當地政府只是“短暫租用公租房”過度,既不合法也不合理。丹鳳縣所在的商洛市政府2011年曾下發《商洛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,不得出借、轉租或閑置,既然公租房是為基層公益人員而建,就不能被任何單位和個人轉租。況且,收入有限的基層公益人員沒有享受到公租房待遇,享受財政撥款的政府部門用去了利好,實在不合情理。
  此外,聯想到鎮長所說的“雖知道不符合規定,也接到過房管部門下的整改通知”,政府依舊公然違規,足見地方公租房建設與分配之紊亂。在此情形下,公租房分配,是不是應該由上級政府或部門來監督執行呢?
  回過頭來,藉口再豐滿,理由再動人,都矇蔽不了眼睛雪亮的群眾,政府部門不應心存逃過群眾監督的投機心理。(智毅)
  聲音
  用嚴厲問責補制度“破窗”
  倘若鎮政府打著公共租賃房的旗幟建辦公樓,屬於頂風違紀建樓堂館所,帶了個壞頭,影響也極壞,必須及時且嚴厲問責,從而補上制度“破窗”。
  假如不及時問責,則會形成惡劣示範。一來搞變通總能過關,就會刺激官員大搞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”,政策的執行力永遠打折扣;二來民生工程變成“官生工程”,騙取保障房建設資金和指標,導致民生投入被扭曲,民生政策得不到落實,民生很受傷,政府的公信力也會一點點喪失,不可小覷。
  (王捷)
  安居房,難安居
  丹鳳縣房產管理局副局長石磊說,房管局只管監督建房。房管局不監督那些住房困難戶難以真正安居樂業,這裡存在瀆職之嫌?那就勿怪安居房變成政府辦公大樓了。原來他們只管建設,不管督促落實,蓋房交給政府了事,這也就勿怪政府部門自己率先享受起來了,自己在租房子,看到新房子,自然就要近水樓臺先得月了。至於說,“閑置不用也是浪費”,“閑置”咋來的?恐怕是我們官員為自己在“忙碌”啊,如果真心為民忙碌,恐怕安居工程早就讓住房困難人群安居起來了。(殷建光)  (原標題:公租房“閑置不用是浪費”蒙誰呢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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